近日,我院发生一起性质恶劣的学生宿舍内动手打人事件,违反了校规校纪及法律法规,造成了恶劣影响。经查,该事件涉及我院音乐学211班学生朱康蕊,学号21101260110。具体情况如下:
2024年9月28日晚,朱康蕊同学在学生宿舍内,因生活琐事,双方发起争执时对同宿舍同学动手,同时该同学在网络朋友圈公开发表关于同宿舍室友的不良言论,导致室友身心受到伤害。该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,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大学生应有的道德行为规范,违反了学校关于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,更是对校园和谐、安全环境的破坏。其本人的行为也是损害了个人形象,影响了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二级学院学生科研究决定,对该同学进行通报批评,责令其本人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,向受害者道歉,写出书面检查,作出深刻检讨,明确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。
在此,音乐学院重申,对于任何违反校规校纪、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,学院都将坚决查处,绝不姑息。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,增强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,珍惜大学时光,努力学习,健康发展。同时,各班级班委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,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,及时传达相关管理条例,切实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,共同营造和谐、安全、稳定的校园环境。
特此通报!
音乐学院学生科
2024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