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院发生了一起性质极为严重、影响极为恶劣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该学生为音乐学院音乐学(师范)231班唐某某,于11月2日凌晨,因个人纪律意识浅薄,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返回寝室,更为严重的是违规擅自从他人寝室翻窗入内。
唐某某的行为,严重违反了《丽水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,对同寝室及其他同学的安全与休息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隐患。此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丽水学院的校规校纪,更是对自己及他人安全的极度漠视。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,对校园和谐、安全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。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二级学院学生科研究决定,对唐某某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处理。责令其本人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,写出书面检查,作出深刻检讨,明确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。同时,取消其本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,并视其后续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进一步处分。
在此,音乐学院重申,对于任何违反校规校纪、损害他人或学校权益的行为,学院都将坚决查处,绝不姑息。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,增强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,共同营造和谐、安全、稳定的校园环境。
特此通报!
音乐学院学生科
2024年11月4日